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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客维权 耐克赔"小小"三十万

来源:赛迪网|izz| 作者:三千贯 时间: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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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29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闪客朱志强(小小)诉耐克公司在广告中侵权使用其独创的“火柴棍小人”形象一案胜诉,判令耐克公司赔偿朱志强(小小)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

    从2003年12月立案到一审宣判,历时一年的诉讼几经波折;今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诉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火柴棍小人”形象,其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所以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0万元人民币。

背景资料:

    朱志强(小小)自2000年开始进行网络动画创作,是最早使用Flash的动画创作人员之一。自1989起,朱志强开始创作“火柴棍小人”,“火柴棍小人”的形象是:头部为黑色圆球体,没有面孔,身体的躯干、四肢和足部由黑色线条构成。

    Flash动画中的经典角色,小小的“火柴棍小人”

    2000年4月,朱志强完成其第一个网络动画《独孤求败》 。2000年6月,朱志强的首部Flash作品《过关斩将》创作完成,在这部作品中朱志强为“火柴棍小人”设计了各种形体动作,动作设计非常精细,互动效果强烈,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开来。随后,朱志强相继创作完成了《小小3号》、《小小特警》、《小小5号》、《小小系列6》、《小小系列NO.7―毁灭者》、《小小系列NO.8―毁灭者Ⅱ》。

    随着《小小系列作品》的迅速传播,朱志强的作品及其主题人物形象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各项作品频频获奖。2001年12月15日《新周刊》评选朱志强为“年度网络风云人物”。《网友》、《北京青年报》、《BEIJING TODAY》、《城市画廊》、《半岛晨报》、《购物导报》、《信报》等多家媒体对朱志强本人及其《小小系列作品》也多次进行了报道。

    耐克公司于1996年在中国全资设立了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自2003年10月起,耐克公司为举办“2003 NIKE-Freestyle 酷炫之王全国大搜索”活动及宣传推广其新产品“NIKE SHOX STATUS TB”,分别在自己的网站、新浪网首页、王府井大街、地铁(天安门西)站台、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大量发布广告。上述广告中使用了一个头部为黑色圆球体,没有面孔,身体的躯干、四肢和足部由黑色线条构成的卡通人物形象。

    耐克公司产品广告中的小黑人形象

    在今年7月的庭审中,耐克公司现场示范称:他们使用的“黑棍小人”是该公司于2002年7月委托美国专业广告公司W&K独立完成,经过一系列精心设计,小人被设计成一个简单而抽象并与所有运动和文化相关的“终极运动员”。耐克公司的线条小人广告的设计完全是耐克公司版权所有的独特设计,与小小的“火柴棍小人”是两回事。另外,“黑棍小人”(意即火柴棍小人)形象不具备独创性,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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